2026/06/18
宇恩要求:市府先訂管理要點規範!
在我們水源里楓樹湖,一處開發案預計要興建7600個牌位樓,這裡距離住家不到100公尺、面臨的產業道路不到4米,一旦開始營運,對居民生活、交通、觀光等勢必造成嚴重衝擊。
但我們一查才發現,因為現在牌位樓被定義為「商業設施」,一旦政府部門沒有另訂法源規範,未來可以經營便利商店、咖啡廳等等任何商業區,都可能成為牌位樓。
更嚴重的是,後續可能衍生的消防安全、交通衝擊、噪音干擾,甚至是消費爭議,都成了三不管地帶。
中央修法、地方制定自治條例,當然都需要時間,也需要持續推動;但宇恩認為,市府不能因為中央還沒修法,就放任現在「無法可管」成為業者宣稱「唯一合法」的保護傘。
宇恩要求市府,短期應立即比照《自動選物販賣機自治條例》的管理精神,先針對牌位樓訂定管理要點,明確針對設置地點、營業型態、涉及都計、建管、消防、土地使用,以及使用權買賣定期化契約來做出規範。
